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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政部教学管理细则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3年06月24日 00:00 点击数:

为进一步加强我部教学管理,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,形成良好的教学作风,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,根据学校教学文件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部实际,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基本要求:

1.以 “两课” 教学培养学校各专业人才,协调发展各项教学工作。

2.忠于职守,对教学负责,对学生负责,以身作则,为人师表。

3.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教学规定,认真完成教学计划。

4.积极参与课程建设,着力培养良好的学风。

5.教书育人,严格要求学生,培养良好的学风,提高学生品德素质。

6.深化教学改革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

7.遵守教学纪律,按时上下课,不擅自停课、调串课。

8.各项教学工作结束后,及时总结并上交相关资料存档。

二、任课教师工作职责

1.由教研室主任负责领导本教研室的任课教师开展教学工作。

2.教研室主任分配给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,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教学任务者,须本人申请,并出示医院的诊断书或其他有关证明,经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并报主管院长批准。

3.担任主讲的教师,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,认真对待各教学环节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

4.为不断提高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,任课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开展的教研活动,并应取得一定效果。

5.任课教师待教研室主任分配教学工作任务后,要及时填写和上报《学期授课计划》。

三、试讲制度

1.新开课的教师,必须经试讲通过后方可正式开课。

2.试讲教师,必须按教研室指定的关键性章节在教研室内部试讲,试讲时间为1节课。

3.试讲由所在教研室主持,部领导班子成员、各教研室主任、教学秘书参加。经集体讨论评议,由教研室主任提出能否开课的意见,由部领导审批。

4.试讲评语交教学秘书存档。

四、备课制度

1.教学大纲是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,任课教师要对教学大纲全面掌握,深刻理解,并在遵循教学大纲的前提下,启发和创造性地进行教学工作。

2.每门课程均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慎重选取或编写教材(教学指导、讲义或参考书),由主讲教师提出书目,经教研室主任核准后报部里审批。

3.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,全面精选教材内容,注意教材起点,既要突出三基内容(即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、基本技能)又要处理好经典理论与现代化科技的关系,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,处理好本课与选修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衔接。

4.任课教师要在放假前一周制定包括理论课、实践课、习题课、课堂作业等内容的下学期授课计划,一式四份报教研室主任审核,经系主任审批后,教师、教务科、教学科、教学秘书各存一份。

5.任课教师,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,按照授课计划,认真备好课,做好笔记,写好教案,讲稿。要注意把传授知识与开发学生智力有机的结合起来。

五、关于教师课堂教学的规定

1.教师上课要脱帽,教态严肃认真,仪表端庄,语言文明,不吸烟,不迟到,不压堂,不提前下课,不擅自调课、停课、串课。

2.教师在课堂教学,板书工整,层次清楚,布置得当,要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。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结合,要注重提高学生的听课效果。

3.教师上课要讲究语言生动、简洁、逻辑性强,课堂用语要做到概念准确,举例适当,条理清楚。

4.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,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,发现问题,要及时纠正并向系领导及辅导员反映。

5.教师上课要重点突出,把握课程的重点和难点,讲究教学方法,采用启发式教学。注重对学生学习方式的指导,随时收集学生对授课效果的意见和建议,并及时在授课中进行调整。

6.教师在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,评述本学科各派学术观点及阐述自己的学术观点。在讲授教学基本内容的同时,注重扩展和充实更新教学内容。

六、批改作业的规定

1.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、独立、按时完成作业,对不按时完成作业或草率应付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,并按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
2.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,要有必要的评语,并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学生,对于作业中的共性问题和错误,应在课堂上及时讲解和纠正。

七、辅导答疑

1.辅导答疑由任课教师定时间、地点。

2.辅导答疑要注意对学生启发思维,开阔思维,要因材施教,耐心辅导。

3.在辅导答疑时,教师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质疑,以帮助学习有困难和平时疑问较多的学生。

4.在辅导答疑中注意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,以利于积累资料,总结经验,改进教学。

八、考核

(一)命题

1.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命题,经教研室主任审核,报部里主管院长批准,并在考试前二周将试题两份送教务处。

2.试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,难易适中,覆盖面要广,考核点分布要合理,重点要放在考核基础知识的能力。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
3.确保试题质量,不出偏题、怪题及没有考核意义的题目。

4.必须掌握好及格线,确定好试题的难度比例,题量适中,使大多数考生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完试卷。

(二)监考

1.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,组织学生按指定位置入座,核对学生人数、学号,宣布考场纪律,检查学生有无携带禁带物品入场。

2.监考人员发卷前要核对试卷,对实体内容不做任何解释,对印刷文字不清楚的提问,应当众答复。

3.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,认真履行职责,不擅离考场,不准看书、看报、交谈或作影响监考的事情。

4.监考人员发现违纪和作弊学生,没收试卷,清除考场。

5.监考人员有责任制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场。

(三)评卷

1.考试评卷必须在部里指定的地点阅卷。

2.教研室主任要认真组织好评卷工作,严把质量关。

3.评卷人员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,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谨慎做好评卷工作,不得另立标准,任意提、压分。

4.评卷一律使用红圆珠笔或红色中性笔,计分数字要准确、清楚。

5.试卷评完后,应在规定的时间内,将成绩单一式二份,经教研室主任,院长审批后交教务科。

九、其他

1.根据《吉林建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》,由院及时上报和处理所发生的教学事故。

2.根据学校临时调课的规定,调课情况由部教学管理人员做出记录,作为今后考核评价教学质量的依据。

3.每学期初教研室主任应检查任课教师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是否一致;学期中检查教师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的一致性;每学期末检查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,各阶段的检查情况应及时向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汇报。

4.各教研室至少隔周召开一次教学会议,研究有关教学工作。

5.教研室每学期期中、期末向学院报告有关听课情况,院根据听课情况组织安排听课总结和教学经验交流。

6.任课教师有责任规范学生课堂行为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。对学生课堂行为不加管理的教师,应予以纠正,严重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作出一定处理。

7.学院对各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进行常规和非常规的教学检查和总结,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解决和处理,并作出记录备查。

8.教师考试命题应难易适度、题量适当,各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审查把关,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要求修改和重新命题。

9.教师评卷应客观、准确、及时,各教研室主任应在本教研室教师评卷后进行抽查,及时纠正评卷中的问题和不足。

10.监考教师应自觉维护考场纪律,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监考,发现监考教师监考违纪或不负责任,学院则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。

11.任课教师评定学生成绩应严格依据《吉林建筑大学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工作暂行条例》中“第三章 考核方式的确定与考核资格的审查”第十条规定,综合评定考试课、考查课、选修课成绩。

12.任课教师所授课程的学生成绩,应及时准确上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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